日前,福建省厦门市政协原党组副书记、副主席陈永裕(正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由福建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福建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漳州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陈永裕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漳州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陈永裕利用担任厦门市翔安区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在工程承揽、用地申请、职务晋升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资料照片 图源:厦门华厦学院微信公众号
陈永裕于2023年7月被查,同年12月被“双开”,今年1月被逮捕。
经查,
陈永裕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处心积虑对抗组织审查;
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
违背组织原则,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违规为他人谋取人事利益;
为官不廉,违规通过民间借贷获取大额回报,搞权色交易;
亲清不分,甘于被“围猎”,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组织人事、企业经营、工程承揽等方面谋利,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陈永裕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纪律、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
陈永裕简历
陈永裕,男,汉族,1961年9月出生,福建泉州人,大学学历,1985年8月参加工作。
1995年5月至1997年8月,任泉州市鲤城区政府党组成员、副区长;
1997年8月至1998年2月,任泉州市鲤城区委副书记;
1998年2月至2001年1月,任福建省委组织部地市干部处处长;
2001年1月至2005年3月,任福建省委组织部干部二处处长;
2005年3月至2006年1月,任厦门市委组织部副部长、部务会成员;
2006年1月至2011年6月,任厦门市委组织部副部长、部务会成员,市委国资监管工委书记;
2011年6月至2011年8月,任厦门市翔安区委书记,市委组织部副部长、部务会成员,市委国资监管工委书记;
2011年8月至2016年1月,任厦门市翔安区委书记;
2016年1月至2016年6月,任厦门市政协党组成员、副主席,翔安区委书记;
2016年6月至2020年2月,任厦门市政协党组成员、副主席;
2020年2月至2022年1月,任厦门市政协党组副书记、副主席;
2022年1月,被免职;
2023年7月被查。
来源:综合自福建检察、漳州市检察院、白鹭洲知政
编辑 洪婷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