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读者刘女士拨打本报热线电话8222318反映,国家《牙膏监督管理办法》从2023年12月1日起实施,至今已一个多月,但市场上各种“夸夸其谈”的牙膏依然存在。刘女士询问,“市面上仍有牙膏产品违规标注功效,这些牙膏合规吗?”
效果宣传应有依据
仔细的人们可能会发现,商超内的牙膏柜台,可以用“琳琅满目”来形容,也可以用“无所不能”来形容。各式各样的牙膏,各种各样的功效,“消炎镇痛、止血”“促进幼儿长牙”“修补牙洞”“闭合牙缝”“稳固牙齿松动”“让牙齿再生”“治疗幽门螺旋杆菌”,只要是口腔里的问题,似乎没有牙膏解决不了的问题。
为杜绝虚假夸大宣传,国家出台了新《办法》。牙膏的功效应当有充分的科学依据,牙膏备案人(生产企业)应当在备案时公布功效宣称所依据的文献资料、研究数据或者产品功效评价资料的摘要,接受社会监督。牙膏的功效宣称评价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强制性国家标准、技术规范和国家药监局规定的质量安全和功效宣称评价有关要求,保证功效宣称评价结果的科学性、准确性和可靠性。
儿童牙膏缺少“金盾”
记者注意到,新《办法》对儿童牙膏有明确规定,即儿童牙膏应当在销售包装展示面标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规定的“小金盾”儿童化妆品标志;儿童化妆品标签不得标注“食品级”“可食用”等词语,应当以“注意”或者“警告”作为引导语,在销售包装可视面标注“应当在成人监护下使用”等警示用语。
但是,记者在走访中发现,目前市面上销售的儿童牙膏多以各种水果口味、联名动画人物进行宣传销售,功效多为清洁防蛀。唯一缺少的,却是新《办法》上规定的“小金盾”标志。
市场正在逐渐过渡
近日,记者走访我市多家商超,发现有些牙膏的外包装上仍印着有关疗效的宣传语。如某品牌牙膏的包装上注明“清热泻火,消肿止痛”;还有的牙膏标注“帮助减轻牙龈问题,修复黏膜损伤”,并且未在包装上写明相关功效的依据。对此,位于和平北路的一家超市的牙膏组柜员介绍,目前新老牙膏正在交替,之前那些牙膏仍可以销售,直至销售完毕或到失效期。就此,记者查询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相关公告确认,考虑到已上市产品的质量安全可靠和符合原有法规的实际,为最大限度减少资源浪费、企业损失和环境污染,允许2023年11月30日前已上市的牙膏产品销售至有效期结束。
针对“消炎、镇痛、止血”“修补牙洞”“治疗幽门螺旋杆菌”等功效的牙膏,位于五一路的一家牙科诊所的郑大夫表示,牙膏本就是清洁牙齿的一般物质,一支牙膏不可能解决所有牙齿疾病。该如何挑选牙膏?郑大夫表示,可以从体验感、价格等方面进行挑选,效果其实大同小异。如果有牙齿方面的疾病,看牙医是最好的选择。
记者 申波 太原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