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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石棉县融媒体中心收集编辑:石棉县融媒体中心
5月27日,石棉法院多元联动成功化解一起腾退公租房引发的纠纷,并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对石棉县公租房清理整治工作起到了良好的司法示范效果。
2017年,李某某因特殊情况无房居住,有关部门安排其在公租房租住,但未签订租房协议,也未明确租金标准。因此,李某某始终认为不应交纳租金,且其至今未交纳租金。2024年初,县住建局多次催告李某某返还房屋,但李某某不腾退。随后,县住建局依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承租人累计6个月以上拖欠租金的,应当腾退所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拒不腾退的,公共租赁住房的所有权人或者其委托的运营单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承租人腾退公共租赁住房”规定,向石棉法院提起诉讼。
审理过程中,被告李某某经合法传票传唤后不到庭参加诉讼。考虑案件情况,石棉法院民庭未简单“坐堂问案”“就案办案”,而是践行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力求从根本源头上化解矛盾纠纷。
通过走访,深入了解李某某的收入、居住等情况,并充分考虑到当初李某某入住公租房的特殊原因,多次与县住建局、新棉街道等沟通,研究涉公租房政策及相关法律规定,并多次上门向李某某进行释法说理,最终促使李某某缴纳了租金,并引导其按照有关公租房政策及流程规定重新申报完善租赁手续。
近年来,石棉法院始终秉持司法为民宗旨,积极参与基层社会治理,践行发展“枫桥经验”,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今年以来,共受理民商事645件,调撤307件,调解率47.6%,真正实现了“枫桥经验”在乡镇、村组落地生根,在城市社区向上开花的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