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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酒泉日报收集编辑:酒泉日报
2022年,全市社保经办机构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市稳经济一揽子政策,取得较好成效。目前,仍有两项政策延续执行。
一是继续实施降费率政策。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执行期限至2023年4月30日。
二是继续实施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人社部等四部门明确,2022年9月起,进一步扩大缓缴政策实施范围,覆盖本地区所有受疫情影响较大、生产经营困难的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及各类社会组织,使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惠及更多市场主体。
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到期后,可允许企业在2023年底前采取分期或逐月等方式补缴缓缴的社会保险费。补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2022年缴纳养老保险费有困难的,可自愿暂缓缴费,至2023年底前进行补缴。 (赵 迪 芦 佳)
责任编辑:田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