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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大理交警收集编辑:大理交警
2023年10月23日20时40分许,杨某能驾驶一辆普通二轮摩托车沿大凤路由北向南行驶至大凤路双狮路口处,涉嫌实施因饮酒后(人体呼出气体酒精含量检测结果为77mg/100mL)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执勤民警查获。经进一步调查发现,杨某能于2019年1月份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此次,杨某能属于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2024年1月23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杨某能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处以行政拘留5日,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并处罚款。
交警提示:“二次酒驾”所面临的处罚结果要比第一次处罚更严重,一旦被查处,不论何时何地,即使间隔时间多少年,再次饮酒驾驶均属于“二次酒驾”。生命无价,酒后禁驾,切勿心存侥幸,以身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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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稿丨谢朝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