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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鞍山云收集编辑:鞍山云
近日,市应急管理局和市消防救援支队联合发布《鞍山市安全生产、消防有奖举报公告》,市民可举报身边的安全生产、消防违法行为或事故隐患,将给予奖励。
据了解,经核查属实的,受理举报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应当对有功的举报人给予奖励,依法承担安全生产管理、监管、监察职责的工作人员及近亲属或其授意他人的举报不在奖励之列。对举报瞒报谎报生产安全事故的,按照最终确认的事故等级和查实举报的瞒报谎报死亡人数给予奖励。其中:一般事故按每查实瞒报谎报1人奖励3万元计算;较大事故按每查实瞒报谎报1人奖励4万元计算;重大事故按每查实瞒报谎报1人奖励5万元计算;特别重大事故按每查实瞒报谎报1人奖励6万元计算。最高奖励不超过30万元。对举报非法违法行为和重大事故隐患的,奖励金额按照行政处罚金额的15%计算,最低奖励3000元,最高不超过30万元。行政处罚依据《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执行。对受理的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安全生产举报,经核查属实的,奖励标准在本规定基础上按照20%比例上浮,最高不超过36万元。
举报人享有个人信息保密的权利。鼓励生产经营建设一线的从业人员积极举报身边的瞒报谎报生产安全事故、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和重大事故隐患。受理举报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应当及时核查处理举报事项,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办结;情况复杂的,经上一级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批准,可以适当延长核查处理时间,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日,并告知举报人延期理由。举报电话:12345、12350。
全媒体记者 刘晓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