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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海峡导报大漳州收集编辑:海峡导报大漳州
长泰区一男子酒后与他人发生口角起纠纷,冲动下挥拳致他人重伤。近日,经漳长泰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依法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该男子有期徒刑三年五个月。
2023年6月21日2时许,长泰人林某森酒后到认识的卤面店喝茶,看到面熟的吴某在该店内喝酒就上前与吴某搭话,并劝说吴某赚钱要寄点回家给父母。吴某认为与林某森又不认识,不想被林某森教育,便与林某森发生口角引起纠纷。
林某森用右拳打了吴某左侧腰部一下,致吴某左肾挫裂伤、肾周血肿,左侧输尿管裂伤致尿外渗,失血性休克(中度)。
经漳州市公安局台商投资区分局物证鉴定室鉴定,吴某的人体损伤程度为重伤二级。2023年8月28日,林某森被公安民警抓获归案,并已垫付吴某医药费人民币1.3万元。
导报记者 张雄敏 通讯员 黄从余 王小雅 编辑 洪婷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