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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漳州市教育局出台《漳州市中小学名师管理办法》(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漳州市名师每两年遴选一次。实行总量控制,名师占全市教师比例不超过25%,其中研究型名师占比不超过5%,学科带头人占比不超过8%,骨干教师占比不超过12%。
该管理办法主要包含遴选与培养、考核与管理、职责与待遇、保障措施等六方面内容,旨在进一步加强名师评后管理和考核,切实发挥名师的引领示范作用。管理范围及对象为漳州市中小学、中职学校、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教科研机构经认定的漳州市名师,包含: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研究型名师。
在考核与管理上,管理办法提到,以每两学年为一个考核周期,实行分类考核、分级管理。研究型名师和学科带头人由漳州市教育局组织实施考核。骨干教师由县(区)教育局负责考核,考核结果报漳州市教育局;漳州市直学校由市教育局直接考核。考核指标包括师德表现、教育教学、示范引领、教科研工作等四个方面,具体包含教学工作量、教学实绩、公开课或讲座、指导青年教师、课题研究、论文撰写等内容。
考核分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档次。考核为优秀的,优先推荐晋升上一层次名师称号;考核为合格的,继续保留名师称号;考核为基本合格的,退回到下一层次名师称号;考核为不合格的,取消名师称号。空出的名额用于新一届名师遴选。通过建立名师退出机制,破除“一评定终身”“只能上不能下”的壁垒,促使名师自我加压,在提升教育教学质量上下真功夫。
管理办法还明确,对县(区)、学校在考核管理工作推进扎实、成效显著的,给予表扬肯定,并适当增加县(区)、学校名师遴选指标;对于考核管理过程中弄虚作假、不认真执行考核规定的,予以通报批评,并缩减名师遴选指标。
导报记者 赖雅红 编辑 洪婷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