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目新闻记者 黄忠
通讯员 王章丁
“交易100万,返点2万元。”去年的一天,就是这条短视频广告,让刷到它的童某以为找到了发家致富的“捷径”。殊不知,他已掉入犯罪分子设下的陷阱。
7月22日,湖北黄冈罗田县检察院承办检察官介绍,童某是一家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原想做点小本生意谋生活,但由于没有找到合适的经营项目,名下的对公账户、公司信息等一直没有使用。
无意中刷到该则短视频广告后,童某动了心。相较于个人账户,企业对公账户转账数额大、限制少,兼职转账,坐在家里不动,就能轻轻松松月入上万。然而,与短视频广告上留有的联系人互加好友后,童某才发现事情没有这么简单。
“第一次见面很爽快。”据童某回忆,对方在网上查看了他名下企业的对公账户每日转账额度,核实了法人信息、营业执照等情况,就要求他带上身份证件、公章、对公账户等相关资料到指定地点接洽。待他到达外省的某旅馆,四名壮汉接待了他,为他报销了路费、餐费,还给了他生活费。试用了童某名下企业的对公账户后,对方让他到开户行变更信息。
“感觉他们很神秘,我担心自己的人身安全。”童某交代,按照对方要求变更账户信息后,他第二次来到外省某旅馆,这次换成了另外两个年轻人与他接洽,对完暗号互相确认身份后,对方就拿走了他的企业对公账户全套资料。第二天,童某就接到银行电话,询问他对公账户资金流水异常的原因。仔细回想两次接洽过程,童某有些后怕,于是迅速收拾行李离开。
另一方面,根据银行提供的账户资金流水异常线索,公安机关迅速立案侦查,查清与童某接洽的是一个“跑分”团伙(另案处理),他们需要童某的对公账户就是为了“跑分”,且仅用4天时间就使用童某账户流转资金近千万元。很快,警方将童某抓获归案。
承办检察官介绍,该案后被移送至罗田县检察院审查起诉,该院认为,童某明知其对公账户会被他人用于违法犯罪活动的情况下,仍将自己名下的对公账户提供给他人用于资金支付结算,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依法应予以刑事处罚。综合考虑童某如实供述、主动退缴违法所得等情形,检察官建议依法对其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缓刑并处罚金的精准量刑建议被法院采纳。目前,一审判决已生效。
承办检察官提醒,面对网络广告时,应仔细识别,切忌被高额佣金诱骗,出租、买卖个人账户、对公账户或微信、支付宝等支付账户,为犯罪分子提供专业技术和工具、支付结算支持,否则可能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承担刑事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