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 《法人》杂志全媒体记者 银昕
近日,河南省商丘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下称“商丘公交公司”)发布通告称,由于国家新能源补贴政策调整、财政补贴不到位等,导致公司亏损严重,经营困难,3月1日起将暂停商丘市区的公交线路运营;几个小时后,商丘公交公司又发布声明,对上一条声明造成的不良社会效果致歉,并称商丘市政府已经派专班进入公交公司,疏解困难,在此期间,将克服困难,确保市区线路正常运营。
2月27日,《法人》记者致电商丘公交公司,公司工作人员称,由于第一条公告及时撤回,实际上市区公交线路“从未真正停运过”,公司补发了员工一部分工资,市政府专班还没有撤离,专班撤离前,应该会再出一份通告,详细说明情况。
事件发生后,商丘市政府回应称“市财政一直按约定予以补贴”。
多地公交难以为继
公共交通历来是公益性事业,纵观全国各地,除香港和深圳两地的地铁之外,能够实现盈利的几乎绝迹。依靠高额的财政补贴,是绝大多数城市公共交通的运营方式。以北京为例,自2014年公交地铁调价后,公交70%和地铁50%运营成本依旧需要靠补贴来维持;2021年,距调价已经过去7年,北京市财政对交通基础设施的支出超过214亿元,其中相当一部分用在公交和地铁上。
来自交通运输部的数字显示,截至2021年底,我国拥有城市公共汽电车70.94万辆,比上年末增长0.7%,纯电动车41.95万辆,增长10.8%,全国城市公共汽电车运营线路75770条,比上年末增加5127条,运营线路比上年末增长11.17万公里。但是,在疫情防控严管期间,人们公交出行需求大幅减少,2021年全国公共汽电车客运量仅有489.16亿人次,比2019年减少200亿人次。
于是,大量公交线路出现“空车运行”“一个人包车”等情况,本就需要财政补贴的公交系统,无法获得足够的购票收入,最终难以为继。
2023年2月12日,黑龙江省漠河市公交公司曾发布通告,称由于亏损严重,“车辆贷款还不上,员工工资发放不了,充电桩电费以及员工养老保险交不上,我公司已无力承担老百姓出行公益性民生问题”,遂决定,于2023年2月15日起停止运行;辽宁省葫芦岛市建昌县瑞通公交公司2022年12月16日发出通告,称因严重亏损,部分车辆保险到期无法续保,导致车辆停运,目前保险费用正在筹备中,即日起停运部分线路;2022年7月,广东博罗城乡公交出现六条线路停运;2022年8月,湖南耒阳8家公交企业联合声明,因为经营困难导致发不出司机工资,计划于8月25日停运耒阳公交;2021年11月,河南省平顶山市公交公司被指拖欠员工工资长达9个月……
多因素导致公交公司运营困难
“公共交通本来就是不挣钱的。但各国做法不尽相同,以英国为例,政府会考核公交公司发车间隔、运行时间,以及各条线路遭到有效投诉次数,以此为依据制定政府向市场购买服务价格。”2月28日,国家发改委城市中心国土产业交通规划院院长张国华接受记者采访时说。“但我国情况不一样,政府根据公交车数量和运行里程进行补贴,如果补贴额度无法覆盖亏损额,就由公交公司自行解决,比如人少的线路加大发车间隔,人多的线路则反之,这就导致一些市民刚需无法满足,公交服务覆盖面变小。”张国华说。
同为公共交通领域,香港地铁多年来探索出一条盈利模式,即地铁公司同时又是房地产公司,也是物业公司。通过地铁修建带动沿线地块升值,同时产生新的地下空间。香港地铁公司通过开发地铁沿线房地产项目和地下空间内商业地块获得盈利。目前,我国内地城市中,深圳和成都两个城市的地铁,正在沿着这一方向积极探索寻求发展。
但公交与地铁有所不同,香港地铁地产开发模式无法被公交公司模仿。广州市一位不愿具名的交通管理人士对记者表示:“公交车属于路面交通,与地铁相比,地面公交的市场开发之路更为艰难。”
“公交的商业开发空间集中在公交场站和带有公交场站的交通枢纽。”张国华认为,车身广告、车站广告、公交场站和公交枢纽空间商业开发,是地面交通获得商业收入的几大来源,但这几个来源,目前收益并不好。
同时,补贴政策调整也是公交运营困难的原因之一。上述广州市某交通管理人士告诉记者:“中央财政给各地方的公共交通补贴,是以新能源运营补贴或者燃油补贴名义进行的,但这部分补贴从2018年开始断崖式下滑,导致目前各地公交唯一能获得的财政支持就是地市一级财政了,一旦这一级财政遇到困难,就运营不下去了。”
推进《城市公共交通条例》出台
在公共交通领域,我国目前已有《贵州省城市公共交通条例》《济南市城市公共交通条例》等地方法规,但至今尚未有一部行之全国皆有效的法规。
实际上,早在2007年,国务院就公布了《城市公共交通条例(征求意见稿)》,但直到今日,仍没有定稿颁布;2022年,《城市公共交通条例》进入国务院立法工作计划;今年2月20日,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印发2023年交通运输法制工作要点的通知》,提出全力推动《城市公共交通条例》颁布出台和宣贯实施。
另外,2019年有关部门曾制定《城市公共交通管理条例》并对外征求意见,但这部法规至今日未正式颁布。
关于公交“停运”,在上述法规中都有规定:《城市公共交通条例(征求意见稿)》第三十一条规定,线路经营者因破产、解散或者其他原因不能正常运营时,城市人民政府公共交通主管部门应当及时采取措施,保证公共交通服务连续、稳定;《城市公共交通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第二十五条规定,城市公共汽(电)车企业因破产、解散或者其他原因不能运营时,应当提前书面报告城市公共交通管理部门,城市公共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及时采取指定临时运营企业、调配车辆等应对措施,保证相关线路运营。
由于没有相关法律规定,商丘公交“停运”事件只得以市政府专班进驻方式解决。
对于上述两部法规迟迟没有正式颁布的原因,张国华认为,争议出现在部门职能转变上,《城市公共交通条例》一旦出台,势必会将很多事权交给交通运输部门;而此前,无论是地铁建设,还是公交场站建设,大量事权都在住建部门。
责编|惠宁宁
编审|崔晓林
校对|张 波 张雪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