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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海峡导报大漳州收集编辑:海峡导报大漳州
电动自行车逆行,小型客车右转,两车就在“机缘巧合”下,发生了碰撞。当然,驾驶电动自行车的人免不了皮肉之苦了。
23日下午3:45时许,这起交通事故发生在324国道角美温泉路口段。
据事发现场的监控视频显示,事发时,一辆二轮电动自行车沿着324国道逆向行驶。当电动自行车行驶至路口时,一辆小型客车从路口右转,准备进入324国道,结果两车在路口发生碰撞,电动自行车及车上人员被小型客车推行了数米远。
导报记者从台商区交警大队提供的信息中了解到,事发时二轮电动车上有两人,事故导致两人不同程度受伤。
经交警调查认定:
1.当事人胡某某骑行电动自行车逆向行驶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五条“机动车、非机动车实行右侧通行”之规定,是造成本事故的原因之一。
2.当事人熊某怀驾驶机动车进出道路未注意观察路口路况以确保安全通行,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之规定,是造成本事故的原因之一。
台商交警提示
1.骑行两轮电动自行车上道路时,有辅道的要驶入辅道,没有辅道的要靠道路右侧行驶。
2.逆向行驶容易与正常行驶车辆发生碰撞,增加事故发生风险。非机动车驾驶人要增强交通安全意识,务必做到“一戴三不”,即:戴好安全头盔、不闯灯、不逆行,不在机动车道内行驶。
3.驾驶机动车进出路口时要注意观察,确保行车安全。
▌导报记者 王龙祥 通讯员 郑秀敏 文/图 编辑 洪婷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