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员 李长需
对于当前游客入住几乎所有的宾馆酒店,都必须要到专门人脸识别设备前“刷脸”的现象,全国政协委员、中国旅游研究院院长戴斌提交提案,呼吁取消“刷脸”环节。
在提案中,戴斌直言,在酒店加装人脸识别设备终端既没有明确的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也没有正式成文的部门规章规定,该举措不仅降低服务效率,容易引起游客的不满和投诉,而且也增加了企业的经营成本,建议公安部指导地方取消入住酒店必须刷脸的规定,并召回相关软硬件设备。
戴斌委员的建议,把握住了公众的利益关切点,也抓住了法治的痛点,值得点赞。之前经常出差,入住酒店时刷过身份证,还得刷脸,曾对此极为反感。也一直对刷脸保持着警惕,因为自己很清楚,人脸识别是违法高发地带,利用人脸信息“商业杀熟”,或者公开售卖违规抓取的人脸数据,是随时可能发生的事情。但担心归担心,在不刷脸就没酒店住的现实面前,还是不得不低头。其实,对于酒店来说,他们也不一定愿意这么做,因为实行刷脸,要购买人脸识别终端,还要给厂家缴纳年度系统维修费用,不仅增加了经营成本,还可能引发与旅客的争端等不必要的麻烦。
都不乐意的事情,却成了现行的“规矩”。那么,要求“刷脸入住”到底有没有法律依据来支撑?去年8月份,国家网信办发布了《人脸识别技术应用安全管理规定(试行)(征求意见稿)》。其第九条规定,宾馆、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展览馆、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等经营场所,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使用人脸识别技术验证个人身份的,不得以办理业务、提升服务质量等为由强制、误导、欺诈、胁迫个人接受人脸识别技术验证个人身份。
上述规定说得很清楚,只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使用的情况下,才可以要求刷脸。那么,在入住酒店相关管理规定中,有没有必须刷脸这一项?
2022年颁布的《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没有相应要求。其只规定,“旅馆接待旅客住宿必须登记”“登记时,应当查验旅客的身份证件,按规定的项目如实登记。接待境外旅客住宿,还应当在24小时内向当地公安机关报送住宿登记表”。意思说得很明白,只需要提供身份证即可。很显然,根据“法无授权不可行”原则,要求“入住刷脸”没有法律的授权,属于强制“加戏”的行为,是该被纠正的。酒店不能强制要求旅客这么做,相关部门也不能强制酒店这么做。
事实上,“强制刷脸”这种现象,并非只存在于酒店等场合,在其他如景区、车站等其他场合,也存在同样的现象。这种动辄就要求刷脸的滥权行为,是值得警惕的,也是需要予以厘清并纠正的。相关部门应该能倾听到戴斌委员的呼声,并及时作出回应,在该取消的时候,就果断出手,不要让自己一直陷入“违法”干预的尴尬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