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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冒僧人做法事 福清三人被处罚

日前,3人在福清某社区假冒僧人进行宗教活动,被当地民宗部门查获,3人均被处罚。

据悉,福清群众举报:某社区有人假冒和尚做法事。当地宗教事务部门立即会同属地公安部门前往调查处置。

经调查,张某、郑某、陈某不是佛教教职人员,属于假冒教职人员身份开展宗教活动。当地宗教事务部门立即责令停止相关活动,并对张某、郑某、陈某作出每人罚款500元的处罚。

福州市民宗局相关人员表示,假冒宗教教职人员进行化缘、看相、做法事等非法宗教活动,打着宗教旗号进行敛财,干扰了正常的宗教活动秩序,损害了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宗教界的合法权益。

□案例点睛

《宗教事务条例》第三十六条 未取得或者已丧失宗教教职人员资格的,不得以宗教教职人员的身份从事活动。

《宗教事务条例》第七十四条 假冒宗教教职人员进行宗教活动或者骗取钱财等违法活动的,由宗教事务部门责令停止活动;有违法所得、非法财物的,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开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记者 王光慧 通讯员 吴静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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