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以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为首的网络犯罪高发频发,而对于不构成犯罪的违法行为一直以来仅停留在训诫层面,违法成本较低,屡禁不止。《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对此类违法行为规定了行政处罚条款,为公安机关依法打处提供强有力的依据,自12月1日正式施行以来,呼伦贝尔市公安局积极行动,以“零容忍”的态度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违法犯罪,新左旗、扎兰屯市、额尔古纳市等地已相继依据相关法律均作出行政处罚。
租借“两卡”
2023年1月31日,新左旗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接到线索,辖区居民杨某名下一张银行卡涉嫌电信网络诈骗。经查,2022年12月底,嫌疑人杨某主动通过微信结识涉诈人员后,将银行卡、U盾及手机卡提供给对方实施网络诈骗行为。“我最近手头不宽裕,虽然知道他们是在诈骗,但我还是抱有侥幸心理,把银行卡给了他……”杨某坦言道。杨某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三十一条之规定,被处罚款1000元。
帮助转移涉诈资金
2月3日,扎兰屯市公安局反诈中心接到线索称:扎兰屯居民逄某银行账户存在转移涉诈资金情况。反诈民警立即将逄某传唤至办案中心,逄某起初以自己被骗为借口百般抵赖,民警通过摆事实亮证据展开攻心,最终逄某对使用自己名下银行卡、帮助他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的行为供认不讳。
经逄某交待,2022年12月5日,逄某通过快手看到一条无抵押代收兼职信息,于是加上对方好友,对方称只要提供自己的银行卡号、姓名、银行卡归属地等信息,在银行卡进账的时候快速的转到对方提供的银行卡内即可,每天可以结工资100元,在蝇头小利的诱惑下,逄某答应合作。之后逄某的账户开始分批次转入电信诈骗的违法资金,接收并转出非法资金3000元、逄某违法所得共240元。针对此情况,扎兰屯市公安局反诈中心与法制部门开展联合会商,最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对逄某处以行政拘留十日、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收购同学手机卡架设GOIP
2023年2月8日,扎兰屯市公安局反诈中队经过深入研判,缜密侦查,成功打掉一个本地涉诈收贩卡、架设简易GOIP的涉诈黑灰产团伙,行政拘留8人。
经查,违法行为人石某鑫、苑某杰等人自2022年12月起,在扎兰屯市一旅店内陆续收购其同学冯某轩等人的手机卡用于从事架设简易GOIP设备(使得境外诈骗电话在受害人手机上所显示号码归属地均为境内),为境外诈骗分子实施电信诈骗提供了帮助。
经调查,此诈骗方法已导致呼市、乌兰察布的2名公民受骗,均为冒充武警采购实施诈骗,受骗金额达10万余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三十八条之规定,扎兰屯市公安局依法对8名违法行为人处以行政拘留10日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罚款均在10000元以上,有效遏制了涉诈黑灰产本地化的蔓延势头,目前该案件线索仍在进一步深挖中。
帮助“洗钱”
2023年2月13日,额尔古纳市公安局反诈中心通过工作发现居民张某某携带银行卡前往黑龙江,帮助电信诈骗人员进行“洗钱”,对方答应每张卡给予张某某4000元报酬。2月8日,张某某驾车前往黑龙江讷河市某地点协助对方进行“洗钱”。后通过民警耐心劝说,张某某主动来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三十八条之规定,额尔古纳市公安局依法对张某某的行为处以行政拘留10日并处罚款10000元的决定。
民警提醒,广大市民一定要增强自我保护意识,避免因蝇头小利触犯法律。广大群众要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妥善保管好个人的身份证、手机卡、银行卡,不出租、出借、出售,不为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提供帮助,不成为电信网络诈骗的帮凶。如发现买卖身份证件、银行卡、手机卡的行为,要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