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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咸阳市渭城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起贩卖含有合成大麻素类物质的新型毒品案件被人民法院宣判,被告人张某某、冯某某、肖某某均以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至六个月不等的刑罚,并处罚金。
据悉,2021年7月至案发,为牟取非法利益,被告人张某某、冯某某、肖某某通过朋友间相互介绍、发布微信朋友圈等线上线下同步销售的方式向他人出售含有合成大麻素成分的“上头”电子烟四十余次。(郭冰馨 记者 郭朝霞 通讯员 王珂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