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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平安黄埔收集编辑:平安黄埔
3月30日上午,广州市黄埔区刑事速裁法庭在广州市公安局黄埔区分局执法办案中心开庭,12起适用刑事速裁程序的危险驾驶案件当庭宣判。
从审理到结束,用时仅不到40分钟,审理时间再次缩短,有效节约司法成本,跑出审判“加速度”
高效快速!40分钟12件案
当天,黄埔法院对被告人黄某等12人涉嫌危险驾驶罪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此批案件由公诉机关通过快速通道移送,且被告人均已认罪认罚,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庭审过程中,法庭听取了被告人的辩护和在法庭的最后陈述,并重点核实了各被告人对被指控犯罪事实、证据、量刑建议以及适用速裁程序的意见,核实认罪认罚的自愿性、真实性、合法性。经审理,黄某等12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拘役一个月到三个月不等,并处罚金1千元到4千元不等,宣判后各被告人均表示服判,全程不超过40分钟。
“速”字当头!集中开庭逐案审理
依照刑诉法司法解释第372条的规定,本次审理实行的是集中开庭、逐案审理,并根据案件实际情况将12件案安排为两批次开庭,第一批7件7人,第二批5件5人。
本批案件中,被告人均被指控犯危险驾驶罪。在充分保障被告人权利和诉讼流程规范的前提下,分两批次集中开庭,有效简化办案流程,压缩了办审期限,极大地提高了司法效率,真正体现了“速”字当头,质效“双赢”。
跑出“加速度”!“一站式”体系质效并举
据了解,刑事速裁法庭联合公检法司四部门力量,依托执法办案中心及速裁法庭,侦、办、审、诉、判“一站式”整合,从传唤、调查取证、侦查终结、律师提供法律帮助、提起公诉、审理判决,将轻微刑事案件全流程用时大大缩短,不仅有效节省了司法机关刑事诉讼资源,同时也更好地保障被告人的权益,提高了审判质效,跑出简案快审“加速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