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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宣传、货不对板?网购这些“坑”,你千万要避开!

日期: 来源:看苏州收集编辑:看苏州

“被告构成消费欺诈,应向原告返还价款5340元,并支付三倍赔偿款16020元。”

今天(3月13日)下午,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了一起网购维权案件。某科技公司售卖一款眼部按摩仪,因欺骗、误导消费者,被法院判定为消费欺诈。

记者从苏州互联网法庭了解到,该法庭成立近一年来,已经受理涉网络购物纠纷478件,其中平台方虚假宣传、货不对板的现象较为突出,涉直播类消费纠纷增多。

当日庭审现场

宣传称可恢复正常视力

使用后近视度数却不降反增

“创新专利-近视眼也可逆”“使用超声波深部按摩告别近视”......

在法庭上,王女士细数着被告某科技公司打出的宣传内容。

因为想给孩子矫正近视,王女士前两年花了5340元在网上购买了一款“近视眼深部按摩器”,根据销售方宣传内容和仪器的说明书显示,这款电子产品有恢复视力的疗效。

然而,孩子使用了一年半后发现,近视度数不降反增。于是,王女士通过咨询专业人士发现,这款电子产品并不能治疗近视,销售方涉嫌虚假宣传。

“因为相信了销售方承诺的疗效,就耽误了孩子去正规医院进行科学矫正的时机。”王女士认定,销售方存在消费欺诈行为,便向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要求“退一赔三”。

法庭宣判

法院审理后认为,广告法第十七条规定,除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外,禁止其他任何广告涉及疾病治疗功能,并不得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

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民一庭副庭长顾霞表示,本案所涉产品系眼部按摩仪,非医疗器械,但被告在销售产品的宣传中作出的相关内容,违反了上述法律规定,属于通过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行为,已构成消费欺诈。

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依法判决某科技公司向王女士返还价款5340元,并支付三倍赔偿款16020元。

虚假宣传、货不对板

涉直播类消费纠纷增多

记者从苏州互联网法庭了解到,自2023年5月成立以来,苏州互联网法庭共受理涉网购纠纷478件。

其中,虚假宣传、货不对板和“隐身客服”等侵权现象较为突出。

例如,消费者在申请退货退款时,平台客服以“请您放心,一定会给您退款的”“我也会反馈催促,尽快为您解决好”等套路内容敷衍,并不采取措施解决问题。

甚至,在有些网购平台上,商家将玻璃当成宝石售卖;将“泡水车”当成正常二手车销售。

苏州互联网法庭

随着消费场景的多元化、服务品类的丰富化,居民网购种类也不断增多,大到豪车珠宝,小到鞋帽服装,网购几乎涵盖了居民日常生活方方面面。2023全年,我国网络零售规模已达15.4万亿元,同比增长11.6%。

除了质量问题、虚假宣传等传统型消费问题外,直播带货、社交电商等新型电商模式也让消费者也遭遇了新型问题。

吴娅

苏州互联网法庭副庭长吴娅介绍,新型电商模式下,消费纠纷呈现消费金额增大、涉直播类消费纠纷增多等特征,甚至有案件中消费者在同一直播间内下单十万余元“和田玉”,收货后却发现货不对板。

例如,直播间主播的“诱导性”带货话术、引导消费者私下交易逃避平台监管、网络预售后久不发货……新型电商模式下,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也日益多样。如何规范新型电商销售行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是管理部门、平台、电商经营者的共同“必答题”。

吴娅建议,相关部门应出台行业规范标准,对侵害消费者权益乱象进行监督治理,强化新型电商行业诚信体系建设;平台强化对脱离平台交易、拒不发货等违规行为进行处理,对消费者合理要求披露商家信息进行及时回应,建立消费者投诉“绿色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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