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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羚城发布收集编辑:羚城发布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规定,2022年度市场主体年报公示于2023年1月1日正式开始。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年报工作是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在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强化信用监管方面发挥了基础性作用。依法的按时公示年报, 是市场主体积累社会信用的有效途径,也是智慧监管和社会共治的前提基础。按时申报年报是每个市场主体的法定义务。凡是2022年12月31日前在我市市场监管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应于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期间,通过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甘肃)(http://gs.gsxt.gov.cn)报送2022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个体工商户应当如实填报年度报告,并对年报信息的真实性、及时性负责。逾期未报年报或者在年度报告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标记经营异常状态,并向社会公示。如果未年报公示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届满三年的,将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失信企业“黑名单”。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失信企业名单的市场主体,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标等工作是将依法予以限制或者禁入。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条规定,登记机关可以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相关信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有关年报信息填报内容和方法,可直接到合作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场监管窗口咨询,联系电话如下:0941-8227892。
特此通告。
合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