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一文速览↓↓
一、深化党中央机构改革
01组建中央金融委员会
中央金融委员会,作为党中央决策议事协调机构。
设立中央金融委员会办公室,作为中央金融委员会的办事机构,列入党中央机构序列。
将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办公室职责划入中央金融委员会办公室。
不再保留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及其办事机构。
02组建中央金融工作委员会
中央金融工作委员会作为党中央派出机关,同中央金融委员会办公室合署办公。
将中央和国家机关工作委员会的金融系统党的建设职责划入中央金融工作委员会。
03组建中央科技委员会
中央科技委员会作为党中央决策议事协调机构。
中央科技委员会办事机构职责由重组后的科学技术部整体承担。
保留国家科技咨询委员会(服务党中央重大科技决策,对中央科技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国家科技伦理委员会作为中央科技委员会领导下的学术性、专业性专家委员会,不再作为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
不再保留中央国家实验室建设领导小组、国家科技领导小组、国家科技体制改革和创新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国家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
省级党委科技领域议事协调机构结合实际组建。
04组建中央社会工作部
中央社会工作部,作为党中央职能部门,统一领导国家信访局。
国家信访局由国务院办公厅管理的国家局调整为国务院直属机构。
民政部的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拟订社会工作政策等职责划入中央社会工作部。
中央和国家机关工作委员会、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归口承担的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党的建设职责划入中央社会工作部。
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的全国志愿服务工作的统筹规划、协调指导、督促检查等职责划入中央社会工作部。
省、市、县级党委组建社会工作部门,相应划入同级党委组织部门的“两新”工委职责。
05组建中央港澳工作办公室
在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基础上组建中央港澳工作办公室,作为党中央办事机构,保留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牌子。
不再保留单设的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
二、深化全国人大机构改革
06组建全国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委员会
全国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委员会,作为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工作委员会。
三、深化国务院机构改革
07重新组建科学技术部
仍作为国务院组成部门。
将科学技术部组织拟订科技促进农业农村发展规划和政策、指导农村科技进步职责划入农业农村部。
将科学技术部组织拟订科技促进社会发展规划和政策职责分别划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生态环境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等部门。
将科学技术部组织拟订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规划和政策,指导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科技园区建设,指导科技服务业、技术市场、科技中介组织发展等职责划入工业和信息化部。
将科学技术部负责引进国外智力工作职责划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加挂国家外国专家局牌子)。
将科学技术部所属中国农村技术开发中心划入农业农村部。
将科学技术部所属中国生物技术发展中心划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将科学技术部所属中国21世纪议程管理中心、科学技术部高技术研究发展中心划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
科学技术部不再保留国家外国专家局牌子。
地方政府科技部门职责结合实际进行调整。
08组建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在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基础上组建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作为国务院直属机构)。
将中国人民银行对金融控股公司等金融集团的日常监管职责、有关金融消费者保护职责划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投资者保护职责划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不再保留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09深化地方金融监管体制改革
建立以中央金融管理部门地方派出机构为主的地方金融监管体制。
地方政府设立的金融监管机构专司监管职责,不再加挂金融工作局、金融办公室等牌子。
10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整为国务院直属机构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由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调整为国务院直属机构。
划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企业债券发行审核职责,由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统一负责公司(企业)债券发行审核工作。
11统筹推进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改革
撤销中国人民银行大区分行及分行营业管理部、总行直属营业管理部和省会城市中心支行。
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省级分行;
深圳、大连、宁波、青岛、厦门设立计划单列市分行;
中国人民银行北京分行保留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牌子;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与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合署办公。
不再保留中国人民银行县(市)支行,相关职能上收至中国人民银行地(市)中心支行。
12完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体制
剥离中央金融管理部门管理的市场经营类机构,相关国有金融资产划入国有金融资本受托管理机构。
13加强金融管理部门工作人员统一规范管理
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支机构、派出机构均使用行政编制,工作人员纳入国家公务员统一规范管理,执行国家公务员工资待遇标准。
14组建国家数据局
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管理。
将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承担的研究拟订数字中国建设方案、协调推动公共服务和社会治理信息化、协调促进智慧城市建设、协调国家重要信息资源开发利用与共享、推动信息资源跨行业跨部门互联互通等职责划入国家数据局。
将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承担的统筹推进数字经济发展、组织实施国家大数据战略、推进数据要素基础制度建设、推进数字基础设施布局建设等职责划入国家数据局。
省级政府数据管理机构结合实际组建。
15优化农业农村部职责
将国家乡村振兴局的牵头开展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组织拟订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和重点地区帮扶政策,组织开展东西部协作、对口支援、社会帮扶,研究提出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相关资金分配建议方案并指导、监督资金使用,推动乡村帮扶产业发展,推动农村社会事业和公共服务发展等职责划入农业农村部。
在农业农村部加挂国家乡村振兴局牌子。
不再保留单设的国家乡村振兴局。
省、市、县级乡村振兴机构职责划入同级农业农村部门。
16完善老龄工作体制
将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的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承担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等职责划入民政部。
中国老龄协会改由民政部代管。
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改设在民政部。
17完善知识产权管理体制
将国家知识产权局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管理的国家局调整为国务院直属机构。
四、深化全国政协机构改革
18优化全国政协界别设置
全国政协界别增设“环境资源界”。
将“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和“中华全国青年联合会”界别整合。
设立“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和中华全国青年联合会”界别。
优化“特别邀请人士”界别委员构成。
五、优化机构编制资源配置
19精减中央和国家机关人员编制
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人员编制统一按照5%的比例进行精减,收回的编制主要用于加强重点领域和重要工作。
中央垂管派出机构、驻外机构不纳入统一精减范围,根据行业和系统实际,盘活用好存量编制资源。
地方党政机关人员编制精减工作,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结合实际研究确定。县、乡两级不作精减要求。
中央层面的改革任务力争在2023年年底前完成,地方层面的改革任务力争在2024年年底前完成。
来源:小康头条微信公众号综合人民日报
责编:田苑淯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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