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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黄河新闻网吕梁频道收集编辑:黄河新闻网吕梁频道
信件内容:
由于我们凤山小区小区物业公司12年来从始至终物业电费按0.65 元收费,不是按照国家发改委颁布的 0.487 元一度电的价格收费,如果小区是转供电按国家标准加5%-10%,按10%收费是0.5357所以不符合国家发改委价格规定,水费是4块一吨,物业不作为!消防通道时常被堵!长期以来很多住户反映未得到解决,还请有关部门出面解决乱收电费现象。
回复部门:
离石区人民政府
回复日期:
2023-12-22
回复内容:
网民您好,感谢您的来信。关于您反映的问题,我区工作人员立即展开调查,情况属实,经与凤山小区物业沟通之后,物业表示无法下调电价,我区无执法权,故已上报上级相关部门依法查处。谢谢您的留言,祝您生活愉快!
来源:离石区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