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将至,广大劳动者辛苦奋斗一年,正是回乡团聚共度佳节的时候,本应该踏踏实实等着过年,可是李姐等16名工人却还在到处奔波讨要工资。
2023年初,李姐经人介绍来到顾某经营的某乡镇服装厂上班,工作了没几个月,厂子就因经营不善关停了,李姐和工友们多次索要工资,顾某都是推三阻四。7月,李姐等人向市劳动监察大队反映情况后,顾某出具工资表确认欠付工资,答应外出打工偿还。
眼看着年关岁末,李姐想着顾某也该回来结清工资了,一打电话听到的是对方已停机,这可把李姐给愁坏了。于是,李姐和工友们四处求援,想要拿回自己的辛苦钱。
兴化市检察院在一次走访中了解到李姐等人的情况,认为可能符合民事支持起诉条件,立即与所属乡镇劳服所、法服所联系,沟通会商解决办法。
由于顾某下落不明,2024年1月26日,兴化市检察院民事检察官会同其乡镇工作人员,来到顾某所在村委会了解情况,并来到顾某家中,向其父母释法说理,讲明拖欠劳动报酬的严重后果。
后续检察机关也将持续跟踪处理情况,及时给予检察支持。
在此,提醒广大农民工朋友们,遇到以上拖欠工资的情形,不要着急,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合法维护自身权益:
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举报、投诉;
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向人民法院起诉或申请支付令。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十条规定,被拖欠工资的农民工有权依法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和提起诉讼。
如果你维权存在困难,缺乏诉讼能力,可以通过12309申请检察机关支持起诉。
【支持起诉】
检察机关对民事权益受到侵害的当事人,经有关行政机关、社会组织等依法履职后合法权益仍未得到维护,具有起诉维权意愿,但因诉讼能力较弱提起诉讼确有困难或惧于各种原因不敢起诉的,可以支持其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另外,也要提醒广大企业老板们,用人单位、雇主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拒不支付劳动报酬不仅损害自身信誉,更有可能涉嫌刑事犯罪。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规定,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来源:兴化市人民检察院
编辑:王济荣
审核:吴平 赵爱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