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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天桥融媒收集编辑:天桥融媒
山东省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悬赏公告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王万清与被执行人陶定宇、谷宁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陶定宇、谷宁彬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且逃避执行。现申请执行人王万清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特发布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谷宁彬,女,汉族,1968年9月28日出生,住江苏省淮安市淮安区淮城镇吕祖店巷27-15号。
被执行人:陶定宇,男,汉族,1989年11月10日出生,住江苏省淮安市淮安区淮城镇吕祖店巷27-15号。
执行案号:(2022)鲁0105执恢1129号
执行依据:本院作出的(2019)鲁0105民初5955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标的:截止到目前被执行人陶定宇、谷宁彬应偿还申请执行人王万清本金13万元及利息等。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陶定宇、谷宁彬可供执行的财产信息(已发现的被执行人未处分财产不属于悬赏范围)属实并执行到位的,按照举报财产执行到位金额的10%予以奖励。
悬赏期限:案件执行完毕之前
本院将对举报人身份及举报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举报联系电话:0531-85553725 85553744
联系人:刘法官
执行法院: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