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民政部对养老服务领域非法集资的风险予以提示,一些养老服务机构和企业打着“养老服务”“健康养老”等名义,以“高利息、高回报”为诱饵实施非法集资活动,吸收老年人资金,给老年人造成严重财产损失和精神伤害,存在重大风险隐患。市处非办提醒,警惕这些非法集资陷阱。
●案例
9月9日,桂林市七星区人民法院对一起养老诈骗案进行公开宣判。经查,邹某某在担任桂林颐和老年公寓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简称颐和公司)法定代表人和执行董事期间,在桂林、南宁两地大量招聘业务员,采取在公众场所发放宣传单的方式,对老年人宣称该公司实力雄厚,投资了多处养生养老基地,购买该公司养生旅居服务卡不仅可以在养老基地消费,还可以每年获得8%至13%的利息,诱骗老年人签订《桂林颐和养老服务合同书》,向老年人非法集资。经会计鉴定,邹某某在桂林、南宁向875人非法集资5034万余元,造成损失4301万余元。法院当庭宣判,被告人邹某某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4年6个月,并处罚金50万元;该案共犯蔡某某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6个月,并处罚金30万元;责令二被告人退赔集资参与人经济损失4300余万元。
●分析
“民政部的风险提示中共包含5种非法集资类型。”市处非办工作人员说,分别是假借养老服务机构之名非法集资、以提供“养老服务”为名非法集资、以投资“养老项目”为名非法集资、以销售“老年产品”为名非法集资、以享受“旅居养老”为名非法集资,本案正属于第五种。
●提醒
市处非办工作人员提醒,养老服务机构的本质是提供养老服务,对带有投资返利性质的承诺,老年人应谨记高回报伴随高风险,认清高额利诱背后隐藏的巨大风险,自觉远离非法集资,防范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如发现涉嫌违法犯罪线索,可立即向有关部门举报。(洛报融媒·洛阳网记者 孟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