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开展合规考察后,走向了更加合法、正规的经营道路,正是因为有了合规考察,才有了企业后续更好地发展。”在检察机关回访过程中,辽阳市某矿业有限公司负责人感慨地说。
该企业为民营企业,此前因安全生产要求,在没有林业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下,修建排洪沟,占用公益林0.4675公顷,企业法定代表人张某某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2023年5月,案件移送至辽阳市弓长岭区人民检察院。
案件办理过程中,检察官了解到该企业是辖区的纳税大户,在履行社会责任、带动就业、繁荣地方经济等方面都作出过积极贡献。为防止出现“案子办了、企业垮了”的情况,弓长岭区人民检察院立足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尽力减少和消除刑事诉讼对涉罪企业的负面影响,对该矿业公司依法启动涉案企业合规考察程序,联合区工商联、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等相关单位组成第三方监督评估机构对企业整改情况定期进行考察。
企业合规考察验收合格后,组织召开公开听证会,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公安机关办案人员、开展合规考察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构成员参加。涉案企业合规考察验收合格,企业法定代表人自愿认罪认罚,并登报公开致歉,足额缴纳环境自愿修复相关资金,对其应当从轻、减轻处罚。在充分了解案情及合规考察情况后,各方听证参加人形成一致意见,可以对张某某依法从轻、从宽处理。经弓长岭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对该矿业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某某作不起诉处理。
办理案件期间,因该案破坏了公益林,损害了国家和社会的公共利益,办案人将线索移送本院公益诉讼部门办理,后该线索被立案,提起公益诉讼。该矿业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某某自愿在检察机关缴纳植被恢复治理工程动态投资人民币12.07万元。
法定代表人涉诉,企业前途不明,公益林被损毁,生态环境遭到破坏。案件办理中,弓长岭区检察院启动联合办案机制,刑事办案与公益检察部门统筹配合,把涉案企业对案件生态环境修复的承诺纳入企业合规整改内容,助推企业合规经营,助力生态环境修复,取得了良好的办案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