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医保卡赚“零花钱”
想法很危险!
后果很严重!
自己的医保卡只是借给别人“用用”,反正卡里的钱也取不出来,不用也是浪费,不如用来换点“零花钱”,警方提醒:您出借医保卡或成为诈骗分子的帮凶。
案件回顾
近期,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医保基金诈骗系列案件,该案件中王某和李某从30余名老年人手中以3000元至5000元不等的价格租借医保卡,利用上述医保卡购买纳入医保范围的药品,而后高价转卖。而出借医保卡的老年人,也因给王某、李某骗取医保基金提供帮助,受到相应的刑罚。
“无辜”的老年人?
案件发生后,警方在工作中发现,部分老年人在明知王某、李某,利用他们的医保卡低价购买药品高价转卖获利的情况下,却仍有偿提供自己的医保卡,为王某、李某骗取医保基金提供帮助,构成诈骗罪的共犯。
部分老年人觉得自己的医保卡只是借给别人“用用”,反正卡里的钱也取不出来,不用也是浪费,不如用来换点“零花钱”。正是由于对于违法犯罪没有正确的认识,这些老年人殊不知自己“想当然”的行为,已经构成了犯罪。
无孔不入的药贩子
药贩子专挑老年人下手,利用小部分老年人爱占小便宜、对出借医保卡不以为意的心理,吸引老年人出借医保卡并承诺一些小恩小惠,然而药贩子正是利用上述医保卡购买纳入医保范围的药品,而后高价转卖,从中牟利。
出借医保卡害人又害国!
一是出借自己的医保卡是违法行为,将面临罚款等多种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上海市基本医疗保险监督管理办法》规定,将本人的基本医疗保险凭证出借给他人使用进行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结算的,医保局应责令退回由基本医疗基金支付的相关费用,并可处警告、罚款,还可对其采取改变基本医疗保险费用记账结算方式1至6个月的措施。
二是出借自己的医保卡谋利,可能成为诈骗罪的共犯。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解释: 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金或者其他社会保障待遇的,属于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诈骗公私财物的行为。出借医保卡为他人骗取医保基金提供帮助,则构成诈骗罪的共犯。
三是医保基金是国家设立的,由用人单位、个人和国家按照比例共同缴纳,医保基金中的钱不完全是个人财产,医保基金是人民群众的“看病钱”、“救命钱”,因此出借医保卡不仅损害自身利益,更是对国家利益的巨大侵害,严重影响社会秩序与公平正义。
警方提醒
出借医保卡风险大,切勿因为蝇头小利成为诈骗团伙的帮凶,导致身陷囹圄,追悔莫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