值此“六一”国际儿童节来临之际,丰满法院选取并发布近年来审理的涉未成年人家事纠纷典型案例,一方面介绍丰满法院依法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司法理念和积极成效,另一方面希望通过这些案例的发布引发对未成年人权益保护问题的高度重视,为未成年人创造一个安全美好的成长环境。
家庭教育不能“关上门”
依法带娃已成“国事”
【简要案情】
吴某某与郭某经人介绍相识,后于2006年9月办理结婚登记,双方均系再婚,婚后生育一女吴某,双方婚前感情尚可,婚后因家庭琐事多次发生争吵,对吴某的生活和学习疏于管理,怠于履行对吴某的家庭教育责任,导致吴某现已辍学。2011年7月吴某某与郭某协议离婚,后于2019年5月双方复婚。2022年2月吴某某再次诉至法院要求与其离婚,郭某亦同意。
【法官说法】
本案中,法官在庭审中了解吴某某与郭某婚生女吴某现年14周岁,正处于接受教育、身心成长的关键时期,而吴某某、郭某平时均对婚生女疏于管理、怠于承担对未成年子女的教育主体责任,客观上吴某的心理、智力发展状况形成了阻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中规定的“怠于履行家庭教育责任”的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发出《家庭教育令》督促吴某某与郭某多关注吴某的生理、心理状况和情感需求,学习家庭教育知识,使用科学的家庭教育方法,使孩子早日回归学校。
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不仅关系到其所在家庭的明天,更是关乎全社会的明天和希望,保护好他们的现在就是保护我们全社会的将来,在离婚案件中希望双方能够多关注婚生子女的生理、心理状况和情感需求,学习家庭教育知识,使用科学的家庭教育方法,保护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
吉林市丰满区人民法院被最高人民法院确定为家事审判机制改革试点以来,积极探索构建家事纠纷综合社会治理格局,组建专业的家事审判团队,加快建设具有吉林地区特色的“枫桥式家事审判法庭”。为让未成年人充分感受法治的阳光,丰满法院一直大力推动家事审判与未成年人保护融合发展,2017年以来家事法庭一直以“最有利于未成年人保护”为原则共依法审理涉及未成年人抚养、监护、探视等民事案件1000余件。
文字 | 何 秀
编辑 | 周 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