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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新疆法治报收集编辑:新疆法治报
“法官,我在外地想回去,但现在无法购买飞机票,我让我妹妹现在去把钱还了,你们可以解除对我的限制高消费措施吗?”
近日,富蕴县人民法院通过对被执行人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审结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依法保障了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被执行人哈某与戴某之间的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经富蕴县人民法院审理,判决哈某向戴某支付欠款15900元。判决生效后,哈某拒不履行还款义务,戴某遂申请强制执行。
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员一次次向哈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多次催促其还款,被执行人均置之不理,并去外地洽谈业务。执行员通过网络查控发现其名下无可供执行的财产,案件一度中止,陷入僵局,执行法官对其采取了限制高消费措施。
在限制高消费措施令发出后,哈某欲乘坐高铁、飞机均被拒,哈某主动现身,连忙联系法官主动履行还款义务,案款到位同日执行员解除了对其限制高消费措施。
截至目前,富蕴县人民法院已将311名被执行人纳入限制高消费名单,今后,富蕴县人民法院将继续加大执行力度,充分发挥限制高消费等强制措施威慑力,让失信被执行人认清形势,主动现身,自觉主动履行义务,打通司法为民的最后一公里。
通讯员 阔克铁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