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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大理交警收集编辑:大理交警
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是平安出行的基本常识,可有些人总是在违法的边缘疯狂试探,下面这两名驾驶人抱着侥幸心理,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还酒后驾驶机动车上路。
案例一
近日,余某某驾驶无号牌普通二轮摩托车沿北斗街由北斗九年制学校往北斗卫生院方向行驶,22时0分许,执勤民警依法对其进行检查,并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含量检测,测试结果为20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经进一步核查时发现余某某并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还存在不按规定时限申请注册登记、未按规定佩戴头盔等违法行为。处罚结果:罚款1500元,拘留8天。
案例二
近日,韩某醉酒后驾驶云LU**69号小型普通客车,沿北斗街由云龙往下关方向行驶,20时51分许被执勤交警当场查获,经现场对韩某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检测结果为97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随后民警经进一步核查时发现韩某并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韩某不但涉嫌醉酒后驾车,还是无证驾驶,等待韩某的是法律严惩。目前永平县公安局对韩某无证驾驶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依法作出行政拘留13天并罚款处罚决定,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交警提醒:无证驾驶、酒后驾驶属于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是导致交通事故发生的根源所在。请广大交通参与者强化交通安全意识,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文明安全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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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稿丨罗志远 梁会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