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尹丽蓉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中国式现代化是人口规模巨大的现代化,是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现代化,是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相协调的现代化,是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是走和平发展道路的现代化。”中国式现代化不是指某个领域、某个方面的现代化,而是全方位、全过程的现代化,社会治理现代化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在中国式现代化这一总体战略指导下推进。
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社会治理理念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不断实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让现代化建设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一是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把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根本出发点。社会治理现代化必须为了人民,让人民群众成为最终评判者。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发生转变,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呈现出多样化、多层次、多方面的特点,社会治理现代化要通过多元的治理方式解决人民群众的多元诉求、促进社会公平公正,营造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的发展环境。二是社会治理现代化必须依靠人民,让人民群众成为最广泛参与者。人民群众是社会治理现代化的主体,要最大限度调动人民群众有序参与社会治理的积极性、主动性,凝聚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共识和力量,通过共同建设、共同治理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三是社会治理现代化成果由人民共享,让人民群众成为最大受益者。社会治理现代化的成果要更多更公平地惠及全体人民,要让他们能够切实感受到自己的利益有保障、安全有基础、福利有托底、权利能行使,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完善“一核多元共治”的社会治理体系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指出,必须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主协商、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社会治理体系。这表明社会治理体系要实现多元主体共治,即党委、政府、社会、公众;多元方式共治,即党建引领、民主协商、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社会治理体系是党领导下的多元共治,坚持党的领导是中国式现代化的本质要求,也是社会治理始终沿着正确方向前进的根本保证。完善社会治理体系,要以党的领导为核心,构建党组织“统揽全局、协调各方”的政治保障体系,将党的领导落实到社会治理各方面全过程。完善社会治理体系,要以群众共同参与为基础,构建多元参与、分工协作的实施体系,形成治理合力提升社会治理效能。
健全“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
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健全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提升社会治理效能。”“共建共治共享”是社会治理现代化的重要目标,回答了“社会治理依靠谁”“社会治理如何治”和“社会治理为了谁”的问题,强调社会治理的多元性、开放性和普惠性。健全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要着力于固根基。社会治理的基础和重心在基层,要按照共建共治共享的要求完善多元化矛盾纠纷化解机制、网格化管理等制度,保障基层社会治理规范化、制度化。健全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要着力于补短板。“共建共治共享”要求治理主体从主要靠政府管理向多元主体合作共治转变,治理方式由自上而下的单向管理转向政府和多元主体良性互动。当前,我国社会治理在治理主体合作共治、治理方式良性互动上还存在短板,要发挥制度的规范和激励作用,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通道,鼓励市场主体、社会力量不仅要积极参与,同时要依法依规、有序参与,形成良性互动。健全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要着力于强弱项。“共建共治共享”的关键在于“共”,我国在社会治理上还存在群众参与社会治理程度不深、治理效能有待提升等问题,健全社会治理制度必须凝聚社会共识,促成一致的治理目标,提高社会治理参与的广泛性,增强社会治理现代化的向心力。
构建“自治、法治、德治”相统一的社会治理模式
自治、法治、德治是新时代社会治理的基本方式,体现了“民主治理、依法治理、以德治理”的现代治理逻辑。自治,即“民事民议、民事民办、民事民管”,要求尊重和保障群众知情权、参与权,以民主为基础发挥群众自治作用,通过集民意、汇民智、聚民力充分调动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强化社会治理现代化的基础。法治,即“依法而治”,这要求社会治理要依法治理,治理主体要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防范社会风险、化解社会矛盾,群众要合法合理表达利益诉求,推动全社会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为社会治理现代化提供法治保障。德治,即“以德治理”,“让有德者有所得” “在物质层面和精神层面都有获得感”,是推动社会善治的动力所在,也是社会治理现代化的应有之义。德治以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公序良俗、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道德楷模、社会贤达等弘扬正气、引领民风,注重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涵养大众文化、提升公序良俗、促进社会文明,为社会治理现代化提供有力支撑。“三治融合”正是在各有所长、发挥优势的基础上相辅相成、相互补充,有助于提升社会治理的效能和品质,在社会治理现代化进程中释放出强大的生命力。
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
建设社会治理共同体、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是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内在要求,“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不仅强调了社会治理主体的广泛性,还强调责任共担、利益共享。社会治理共同体是一个目标共同体,要建立在治理目标一致的基础上。社会治理共同体的目标与中国式现代化目标是一致的,即实现人民幸福生活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尽管社会治理的主体、方式各不相同,且具有较大差异性,但要实现中国式现代化这个共同目标,既需要“人人”凝心聚力、集思广益,还需要各负其责、分工协作,最大程度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最终达到共享现代化成果的目标。
(作者单位:一师党委党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