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权限划分方案(试行)》近日出台,明确了省内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的权限划分,分为省、市(县)两级。这意味着山东进一步规范入河排污口常态化管控,体现了打好碧水保卫战的决心。
水污染问题表象在水里,根子在岸上,作为陆源污染物进入环境水体的最后一道“闸口”,入河排污口是打通水里和岸上的关键环节。扭住入河排污口这个“牛鼻子”,就好比在水污染防治的源头戴上了“紧箍咒”。
入河排污口是通过排污通道向江河、湖泊等环境水体排放污水的口门。在这个关键节点,排污口管理成效直接影响水环境质量和生态环境安全。
做好入河排污口这篇大文章,重在治理,要在管理。纵观山东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改革之路会发现,山东在入河排污口“查、测、溯、治”的基础上,增加了“管”这一环节,从过去没有真正衔接受纳水体的水质改善需求,到如今基于水质改善目标确定排污单位的污染物排放限值,并依据入河排污口所在区域提出分区管控要求,真正做到“站在水里看岸上”,让水质持续改善的成效更加显著。
自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实施以来,山东省重点河湖主要水污染物指标化学需氧量、氨氮浓度分别下降了18.8%和59.0%。2022年,山东省国控地表水考核断面优良水体比例达到83.0%。去年,山东出台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方案,提出在2024年6月底前,完成黄河流域、南四湖流域入河排污口及全海域入海排污口整治任务。此次推行设置审批权限划分是对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的进一步细化,让治理工作落在实处。
一方面,山东明确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权限划分有利于解决排污口“找不着主”“没人负责”等长期困扰基层管理工作的突出问题。依据现行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划分方案》明确了工矿企业、工业及其他各类园区污水处理厂、城镇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设置实行审批制,明确了不予设置和限制设置入河排污口的管理规定,有利于从源头杜绝入河排污口非法、无序设置。
另一方面,对入河排污口分级分类管理有利于更好统筹上下游、左右岸、污染防治与生态保护的关系,让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路子走得更踏实。《划分方案》将黄河干流入河排污口设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由省级审批的建设项目的入河排污口设置、存在市际争议的入河排污口设置等作为省级审批事项,突出了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重大战略的重要位置。同时,针对河流存在市际左右岸关系、排污单位所在地与入河排污口所在地不一致等日常监管中存在争议风险的情形,明确了具体设置审批程序,从源头避免“踢皮球”现象的发生。
保护河流水质是维持河流生态平衡的前提,也是建设美丽河湖、美丽海湾的题中应有之义。水环境治理离不开政府全过程监督管理,也需要排污单位自觉承担治污责任。只有人人都守好环保底线,才能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让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现代化道路上布满“水清河畅、岸绿景美”的生态图景。(来源:大众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