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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新疆法制报收集编辑:新疆法制报
1月8日,货车驾驶员(中)指认非法运输的烟花爆竹。乌市公安局特警五支队提供
1月8日凌晨1时45分,乌鲁木齐市公安局特警五支队民警阿依多斯·塔布斯正在小草湖公安检查站执勤。
突然,一辆小型厢式货车引起了他的注意。只见货车驾驶员在待检区等待检查时,神色慌张。根据多年的工作经验,阿依多斯判断这辆货车有“猫腻”。
“你好,例行检查,请问车上装了什么?”阿依多斯上前询问。
“没什么……空车,空车。”驾驶员吞吞吐吐地说。
驾驶员的态度让阿依多斯坚定了自己的判断,他和同事对车辆进行全面检查。打开货厢,发现里面堆满了纸箱。
“箱子里是什么?”阿依多斯问。
“都是空箱子,空箱子。”驾驶员回答。
当民警将前几排空箱子搬下来后发现,印有“大地红”等字样的烟花爆竹纸箱掺杂其中。经过清点,车上共装有烟花爆竹33箱,总价值1万多元。
驾驶员告诉民警,他和朋友在哈密市购买了这批烟花爆竹,准备运往乌鲁木齐市,因没有办理运输手续,就想逃避检查。
目前,这批烟花爆竹和驾驶员已被移交乌市公安局达坂城区分局处理。
春节假期临近,小草湖公安检查站加大了人、车、物的安全检查,特别是针对非法运输烟花爆竹及危化物品的排查。1月1日至今,该检查站已查处多起私家车、无正规手续货车非法运输烟花爆竹的情况。
民警提示:
烟花爆竹是易燃易爆物品,运输过程中如遇明火等情况,极易引发事故。《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规定,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应当经公安部门许可。对未经许可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非法运输活动,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运输的物品及违法所得;非法运输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石榴云/新疆法制报记者 龚彦晨 通讯员 白桦 唐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