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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蚌埠日报收集编辑:蚌埠日报
2023年1月1日起,蚌埠市实施新修订的《蚌埠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规定》,龙子湖区、蚌山区、禹会区、淮上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开发区全域内禁售禁放烟花爆竹。市文明办、市公安局致广大市民的一封信,倡议从自我做起,远离烟花爆竹,守护蓝天碧水,共建美丽家园,为全国文明城市增光添彩。
亲爱的广大市民朋友:
燃放烟花爆竹导致空气污染、噪音污染,引起火灾和人身伤害事故,2023年1月1日起,我市实施新修订的《蚌埠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规定》,龙子湖区、蚌山区、禹会区、淮上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开发区全域内禁售禁放烟花爆竹。
为了“保卫蓝天、美化环境”,共建我们的美丽家园,请广大市民立即行动起来,从现在做起,从你我做起,告别烟花爆竹,养成低碳、绿色、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我们向全市广大市民发出倡议:
一、严格遵守“禁燃”规定,不在禁止区域内燃放、制造、销售、储存烟花爆竹。在节日期间、开业庆典、婚丧嫁娶等活动中,选择音乐、鲜花等低碳、环保、安全的方式进行。
二、积极宣传“禁燃”规定,不在亲友迎送往来中赠送或接受烟花爆竹,劝导亲友不买、不放、不储存烟花爆竹。
三、积极举报非法制造、销售、储存、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举报电话:110。
生态文明建设功在当代、利在千秋,希望广大市民以实际行动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让我们共同努力,从现在做起,从自我做起,远离烟花爆竹,守护蓝天碧水,共建美丽家园,为全国文明城市增光添彩。
蚌埠市文明办 蚌埠市公安局
(来源:蚌埠日报社 融媒体记者 周芳林 编辑 周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