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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多禄,中共党员,2015年参加公安工作,现为民乐县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二级警员。2017年至2022年先后被民乐县公安局评为公安工作先进个人,2021年8月因在全省公安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中成绩突出,被甘肃省公安厅通报表扬,2021年12月被评为张掖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工作者。2022年因工作突出被张掖市公安局荣记个人三等功。
刘多禄同志参加公安工作以来,政治立场坚定,对党忠诚,在局党委和大队领导的正确指引下,长期奋战在刑侦一线,兢兢业业、勤勤恳恳,依法防范和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认真开展各类专项斗争,努力提高执法服务水平和办案能力,忠实履行职能,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的安居乐业做出了一定的贡献。
自扫黑除恶工作开展以来,作为刑侦大队一中队负责人,刘多禄同志认真负责,任劳任怨,始终将工作放在第一位,带领中队侦查员主动深入街道、村镇,积极开展扫黑除恶宣传工作和线索核查工作。先后主办核查涉黑、涉恶线索26条,查结26条,协助核查线索58条,查结58条。主办侦破了各类案件,抓获犯罪嫌疑人32人,破获刑事案件56起,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资产1013余万元,为受害人挽回了1000多万元的经济损失。严厉打击了犯罪分子的气焰,为县域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积极的贡献,赢得了群众的一致称赞!
刘多禄同志始终以满腔热忱投身公安工作,恪尽职守、勇于担当,秉公执法、无私奉献。在打击犯罪、服务群众和维护当地社会治安稳定中做出了突出成绩,赢得了广大群众的高度认可,以实际行动诠释了忠诚、敬业、公正、为民的新时代人民警察精神,践行了人民警察的铮铮誓言,展现了新时期公安民警英勇顽强、无私无畏、亲民爱民的精神风貌,书写了“人民警察为人民”的光荣与梦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