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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盘州市人民法院收集编辑:盘州市人民法院
“法官,我想好了,我服判,今天就把钱交来法院。” 刚开完会,法官就接到了当事人愿意主动履行的电话。虽已从事多年审判,并多次获得“调解能手”称号,但由于这个案件有些特殊之处,上诉期内,被告服判息诉,主动履行,焦万军法官还是有些惊喜。
2022年8月22日,被告王某某在街上卖草药时,误认为原告余某某过路踩到其草药,双方为此产生争执并发生抓打,致原告余某某的左眼角肿胀和右手肘及右脚膝盖处擦伤。原告余某某被打伤后被送往医院住院治疗7天后出院,为此花去医疗费2000余元。因此,原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精神损失费等费用1万余元。
法官经调查,发现被告长年以出售草药为生,经济条件有限,且因特殊原因,交流较为困难,法官多次组织双方调解,均未能达成协议。法官经综合认定事实及双方提供的证据,判决被告王某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赔偿原告余某某各项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3261元。
判决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后,为能切实减轻当事人诉累,节约司法资源,避免案件进入执行程序,法官辗转了解到被告有一信任的亲友,是一名教师,法官决定采用迂回战术再次调解。
通过联系被告这位亲友,向该亲友释法析理,又通过其亲友与被告沟通,被告同意履行,并当场交付原告赔偿款。
(文/图 郭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