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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自流井融媒收集编辑:自流井融媒
自流井区人民法院充分发挥专业审判力量,优先调解,助力“春暖农民工”服务行动落到实处,确保农民工工资能够及时得到支付。
2020年周某承包某工程有限公司的部分工程项目,将其中的卫生、盖绿网等劳务工作分包给谢某某。谢某某组织工人于2022年10月完成劳务后,周某仅支付劳务费20万元,并以谢某某的工人提供劳务时损坏工地工程材料等为由拒绝支付剩余劳务费。
双方自完工后一直就剩余劳务费的支付未达成合意,谢某某遂于2024年1月15日诉至法院。双方就自己的主张提交了相关证据,其中仅聊天记录就有一千多页,还有很多对账单为单方个人手写,真实性存疑。法官在受理该案后,及时与原被告进行沟通,因该纠纷已长达三年之久,双方情绪都比较激动,不愿意进行协商,且原告称如不能尽快解决,将让农民工自己来要钱。
法官在庭审结束后,没有放弃双方的调解工作,多次致电双方当事人,告知被告不能以原告提供劳务损坏工地部分工程材料为由拒绝支付剩余劳务费,同时也向原告进行普法,告知其若提供劳务时确实存在损害行为应当要承担相应责任。
通过与当事人多次耐心沟通,原、被告都认识到自己的问题,双方于2月6日到法庭再次进行了调解,并达成调解协议,双方均以用人单位提供的实际用工人次进行结算,被告也放弃了对损害物品进行赔偿的要求,双方确认剩余劳务费5.9万余元,被告周某当庭向原告谢某某通过转账一次性支付完毕。随后,谢某某向法官送来了锦旗,感谢自流井法院让他和工友们能够安心回家过个好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