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30日,西宁市公安局城西分局发布消息,警方发现多条非法买卖、出租、出借电话卡、银行卡,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违法行为后,依法对5名违法人员作出处罚。
两名高校学生出租电话卡
前不久,分局刑侦大队民警在工作中发现,有两名在校学生出售、出租电话卡,两人的行为已经违法。
民警发现,高校学生李某入学后,将自己名下的两张电话卡以400元的价格卖给了电信网络诈骗分子。此后,电信网络诈骗团伙使用李某的两个电话号码,对外拨打电诈电话100次,成功从1名居民手中诈骗3万余元。
高校学生张某在兼职过程中发现可以出租、出借个人电话卡后,以200元的价格,将自己的电话卡交由电信网络诈骗分子使用。此后,电诈团伙使用张某的手机号码对外拨打电信网络诈骗电话数10次,实施电信网络诈骗1起,诈骗钱款7万余元。
刑侦大队民警调查发现,两人均为高校学生,他们对电信网络诈骗团伙使用两人的电话卡从事违法犯罪活动并不知情。为此,民警对两人出租、出借电话卡的违法行为处以行政处罚,对两人做了法治教育后,依法将两人交由家长监管。两人分别承诺并签订了《不参与电信网络诈骗承诺书》。
男子赴省外赚3000元佣金
10月中旬,分局刑侦大队在工作中发现,辖区居民丁某名下的银行卡涉及外省市电信网络诈骗案件。
民警迅速核实发现,今年9月初,丁某加入一个微信兼职群,按照群内发布“办理贷款”的兼职广告,向他人咨询办理贷款事宜。丁某得知,办理贷款需要到外地,当面提供银行卡刷流水。
为此,丁某在10月7日前往湖北省武汉市,将自己的两张银行卡及银行卡密码、网银密码、身份证、手机提供给对方,配合刷脸操作,在网上给人“帮忙办贷款”,非法获利3000元。
刑侦大队民警介绍,丁某在明知不能将名下银行卡提供给他人使用的情况下,仍前往省外将自己名下银行卡交给他人,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提供帮助。10月24日,办案民警将犯罪嫌疑人丁某抓捕归案。
经审讯,犯罪嫌疑人丁某对自己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目前,公安机关已依法对犯罪嫌疑人丁某采取强制措施,案件在进一步办理中。
违法向8个账户转账2.98万元
10月24日,分局文博路派出所接到线索称,辖区居民闫某涉嫌非法买卖、出租、出借电话卡,有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嫌疑。
办案民警依法传唤闫某到派出所得知,闫某将个人名下的3张电话卡出租给一名陌生男子,对方使用该电话卡开展电信网络诈骗活动。
当天,分局胜利路派出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居民鲁某涉嫌为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提供帮助。民警核查发现,10月中旬,鲁某在一网络平台给人帮忙办理贷款时,对方称需要刷银行流水才能成功放款。随后,鲁某将自己名下的银行卡提供给陌生人,帮助对方将2.98万元转至对方提供的8个陌生银行账户。
民警依法传唤鲁某讯问得知,为了尽快赚钱,鲁某获利350元。目前,违法行为人鲁某、闫某已被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别成为犯罪分子的帮凶
办案民警介绍,警方打击整治“两卡”违法犯罪中的“两卡”是指:电话卡和银行卡。电话卡包括移动、联通、电信、广电等运营商手机卡和虚拟运营商的电话卡、物联网卡。银行卡包括个人银行卡(储蓄卡)、企业对公账户和第三方支付账号(如支付宝、微信账号等)。
民警提醒:日常生活中,广大居民应当注意保护个人隐私,不要被不切实际的高额利润所诱惑,随意出租、出借、出售自己的身份信息、个人账号、支付账号等,以免成为犯罪分子实施违法犯罪的帮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