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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新闻网讯(记者 王宏鑫)济宁市政府新闻办日前举行新闻发布会,解读《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办法》有关内容。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市级国资预算管理,完善政府预算体系,济宁市财政局起草了《济宁市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并于11月26日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按照《办法》,济宁市属国有独资企业、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上缴利润收入比例由20%调整至不低于30%,其中资源类企业上缴比例不低于35%。国资预算单位对所监管企业设置上缴国有资本收益情况的考核指标,纳入企业年度高质量发展绩效考核内容。
济宁市财政局党组书记、局长李明涛:“下步,市财政局将围绕全市中心工作和高质量发展大局,坚决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优化国有资本配置,增强政府宏观调控能力,全力服务济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