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9日,临沂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会上,市统计局主要负责人介绍了全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前期工作开展情况和下一步工作安排,并回答记者提问。
我国经济普查每5年一次,逢3、逢8年份进行,今年开展的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是党的二十大后开展的首次重大国情国力调查,将全面调查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摸清二三产业发展规模、布局和效益等情况。在市委、市政府坚强领导下,我市各级各部门真抓实干,各级普查机构攻坚克难,单位清查等阶段性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坚持顶格推进,强化组织领导。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五经普”工作,“顶格”成立市委书记、市长任“双组长”的领导小组,及时协调具体事项并提出要求。各县区均高标准部署普查工作,形成了高位推进、分工明确、协调顺畅的普查组织体系。
提前谋划部署,强化先行先试。我市在4个县区组织了省级综合及专项试点,摸索出“先摸、后核、再查”清查模式,其他11个县区各选取一个重点开展市级专项试点,全面模拟各环节各方面工作,形成了一批具体指导意见。
树牢业务导向,强化单位清查。我市优选“两员”队伍,坚持“理论+实操”相结合,分级讲深讲透清查业务,全面提升普查能力。从8月份开始,全市1.9万名普查员加班加点、逐门逐户开展了入户清查,取得了阶段成效。
注重统筹协调,强化普查保障。财政部门全力做好普查经费保障,市、县级普查经费有序落实。会同市委宣传部共同谋划“五经普”宣传工作,各成员单位立足自有宣传资源,采用公益广告、宣传海报、标语口号等多种方式,积极营造良好氛围。
普查登记即将拉开序幕,这是普查工作的中心环节,直接决定着整个普查的数据质量和工作成败。下一步,市统计局将加强组织实施,严卡登记时间节点,细化工作预案和“倒计时”进度安排,强化普查保障,加强协同联动,扎实有序做好普查登记工作,确保普查结果真实反映全市发展成效。加强业务准备,结合普查“两员”队伍特点,分级抓好业务和实操培训,将普查登记工作的内容和要求直达基层“两员”,提升综合素质,确保普查登记填报客观、准确。严格执行方案,坚持依法依规普查,增强普查对象依法接受普查调查的意识,从源头提高数据质量,确保数出有源、数出有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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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普查登记通过3种渠道
采集企业和个体户数据
本次普查标准时点为2023年12月31日,登记和数据采集时间为2024年1月至4月,普查时期资料为2023年年度资料。普查首先对辖区内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从事第二、三产业的个体经营户进行全面清查,然后对法人和产业活动单位进行普查登记;对个体经营户进行抽样调查。除了金融、铁路部门负责普查登记的单位外,各级普查机构通过以下3种渠道负责辖区内的普查登记和数据采集。
一套表单位。与常规年份统计数据上报方式一致,由普查对象在国家企业联网直报平台上自行填报普查表。
非一套表单位。由普查员使用手持电子终端入户调查。在普查单位名录中的普查对象,使用手持电子终端现场采集普查表数据;若不在名录中,先通过手持电子终端新增单位普查表、标注所在建筑物,再现场采集普查表数据。在单位清查阶段确定的非一套表自主填报单位,可使用电脑、手机自主填报。
个体经营户样本单位。由普查员使用手持电子终端入户调查,现场采集调查表数据。在抽中普查小区中,若发现不在个体经营户样本名录中的调查对象,也要先新增调查表、标注建筑物,再现场采集数据。
普查员在入户调查过程中,会查阅普查对象的经营证照和与普查有关的生产经营、财务数据等原始资料,确保最终普查数据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准确性。
普查对象应如实、按时
填报经济普查表
《全国经济普查条例》规定,经济普查对象有义务接受经济普查机构和普查人员依法进行的调查;应当如实、按时填报经济普查表,不得虚报、瞒报、拒报和迟报经济普查数据;应当按照要求,及时提供与经济普查有关的资料。依法配合普查是责任、是义务。
对于拒绝或者妨碍普查,或虚报、瞒报、漏报普查数据的普查对象,将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还会被依法认定为统计严重失信企业。
本次普查不会泄露
个人和企业商业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规定,普查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作为任何单位对普查对象实施奖惩的依据。
各级普查机构和工作人员,对在普查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普查对象的商业秘密、个人信息,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发布普查数据。因此,普查工作人员对接触到的个人和企业商业信息负有保密义务和法律责任,信息安全的问题,普查对象大可不必担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