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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调解
近日,禹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成功调解一起工伤赔偿争议案件,某新材料公司一次性支付申请人孙某108726.8元工伤赔偿款。
调解过程
当事人孙某系某新材料公司职工,于2022年4月11日,在工作中受伤。孙某受伤一事被认定为工伤,经河南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再次鉴定伤残等级为十级。因新材料公司未为孙某缴纳工伤保险,双方就工伤赔偿问题存在争议,于是孙某向禹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申请劳动仲裁。诉求为:请求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工伤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住院期间护理费、伙食补助费共计150000元。接到仲裁申请后,禹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及时受理案件并对当事双方进行了多次调解,由于双方态度强硬,各执己见,互不让步,调解工作一度陷入僵持。
在开庭后,仲裁员改变调解思路,采用“背对背”的调解策略,让双方分别提出自己的诉求,再针对争议事项进行具体分析,并指出适用该案件的法律依据,一步步缩小双方分歧。最终,双方当事人就工伤待遇达成协议并签订调解协议,该新材料公司同意一次性赔偿孙某工伤待遇共计108726.8元,孙某也自愿放弃其余仲裁请求,不再就此事向新材料公司主张其他权利,双方当事人对调解结果表示满意。
这起工伤赔偿案件在仲裁员的耐心努力下成功化解,达到了案结、事了、人和的效果。案件的成功调解,为劳资双方工伤待遇争议的解决节约了大量时间和成本,促进矛盾纠纷得到和谐解决,双方当事人均对禹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理念和方式表示满意和感谢。
来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编辑:田玉赛 校对:孙小华
责编:董州旭 终审:宋法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