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目新闻评论员 吴双建
不少消费者曾遇到过这样的烦恼:购买商品和服务预付充值,实际消费时却发现服务“缩水”;商家承诺预付卡“退款自由”,消费者申请时却被以各种理由拒绝。最高法6月6日发布审理预付式消费民事纠纷案件司法解释(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4年6月20日。(据6月6日央视新闻报道)
该征求意见稿的信息含量很大,拟明确收款不退、过期作废、限制转卡、丢卡不补等为无效的霸王条款。不过,引起公众高度关注的,则是对商家“卷款跑路”“套路营销”等方面的定性。
该征求意见稿拟明确,收取预付款后,终止经营,既不按照约定兑付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又恶意逃避消费者申请退款等行为的,经营者构成欺诈,应当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
不必讳言,现实生活中,商家卷款跑路、套路营销等并不鲜见,健身、教培、餐饮等行业是高发区。本来,如果商家经营不善,或者因为政策调整导致经营难以为继,停止营业是正常的市场现象,但商家有义务和责任保障消费者权益,妥善解决遗留问题。
法官解读
怕就怕,一些商家明知道自己要关门歇业了,却依然在鼓动消费者充值。什么“健身房关店前一天还在推365元年卡”“教育机构关门前一周还在推销课程”等新闻时常上热搜,消费者对此感到非常愤怒,就是因为他们还想在关门前“趁机捞一笔”,所以呼吁法律法规进行严惩。
商家“有备而来”,消费者的权益往往得不到保障。如果商家拒不露面,甚至将钱款转移,消费者维权就存在更多障碍。更让人吃惊的是,据北京青年报5月8日报道,为此甚至衍生出了“职业闭店人”服务。他们帮助商家通过“公司转让”“变更法人”“收尾跑路”等方式,来逃避责任和监管。据了解,他们将公司转让到职业背债人身上转嫁责任,以逃避退款责任。值得欣慰的是,北京一位消费者通过法院维权后,法院判决职业闭店人承担民事赔偿。
当然,案例的背后,更多的消费者只能默默承担损失。预付式消费的各种套路让消费者防不胜防,既伤害了市场环境,也损伤了消费者的信心。有关部门对此明确就非常重要,如果形成规范,就可以指引各地相关部门保障消费者的合法利益。
北京青年报相关报道截图(部分)
该征求意见稿的出台,同时也提振了消费者维权的信心。每位消费者都来依法维权,就足以让商家瑟瑟发抖。按相关规定,商家构成欺诈,就面临着“退一赔三”的处罚。那么,他们在玩套路前必然会掂量一番。
当然,防范商家卷款跑路、套路营销,该征求意见稿中还有不少可圈可点之处。比如,场地出租者不能提供租赁场地的经营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消费者请求场地出租者承担偿还剩余预付款本息等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另外,经营者支付给员工等人员的预付款提成,不属于消费者应当赔偿的合理费用等。
总之,只有让卷款跑路、套路营销之路越走越窄,才能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提升公众消费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