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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安徽省司法厅收集编辑:安徽省司法厅
建立“三类”体系。将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纳入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内容,建立健全考评标准体系、操作标准体系和示范体系,总结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建设经验,编印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建设简明操作手册,为相关村(社区)的建设工作提供直观、形象的示范模板。
实施“四大”工程。按照“有标识、有阵地、有队伍、有服务”的“四有”要求,实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建设工作“亮牌提升工程”“阵地建设工程”“乡村‘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法治惠民工程”。截至目前,全市已建设法治展馆10个、法治广场(公园)123个,法治文化广场长廊(墙)572 个,培育“法律明白人”7928名,全市937个行政村(社区)均配备村居法律顾问,去年以来累计接待群众咨询8260人次,提供各种法律服务2260次。
健全融合推进机制。推动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建设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美丽乡村、平安乡村建设等中心工作相融合,发挥法治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规范和保障作用,提高基层干部群众法治意识和道德自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