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30日,保山市龙陵县公安局龙新派出所依法对辖区居民石某作出了刑事立案的处理。两日前,骑摩托车外出的石某在遭遇一起交通事故后报警求助,让现场处置民警意外的是,石某是在醉酒后驾车外出,原本是事故受害方的石某因此涉嫌了危险驾驶罪。
“我被对面的车晃倒了,现在爬不起来了,请你们快来。”1月28日晚11时30分许,龙新派出所接到辖区石某报警,称自己驾驶摩托车在路上行驶时,被迎面而来的车辆灯光“刺”到了眼睛,导致自己没有把控好方向而摔倒,对方车辆已经“逃逸”。
接警后,民警迅速赶到现场,发现摩托车侧翻在路旁,报警人石某坐在摩托车旁边,且意识模糊。刚开始,民警还以为石某是受伤导致的,不料,靠近石某后,一股浓浓的酒气迎面扑来,民警这才发现石某已经喝得烂醉如泥。经进一步详查,石某不仅属于酒后驾驶,而且没有摩托车驾驶证、所驾驶摩托车也未按规定进行年检。根据石某当时的状态,民警依法对其进行了酒精检测和实施控制等相关处理,检测显示,石某酒精含量为210mg/100ml,属于醉驾。
目前,石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酒驾的法律成本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之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车辆的,处吊销驾照,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10年内禁驾,且终身不得驾驶营运车辆。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处吊销驾照,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5年内禁驾。如果发生事故致人伤害还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春城晚报-开屏新闻记者 崔敏 通讯员 杨玉仙 摄影报道
一审 杨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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