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教育局日前发布通知,对2024年度中等职业学校的老师职称申报评审工作进行安排。
按照通知,本次职称申报范围和对象为:全市范围内普通中专、职业高中、成人中专、高等学校内设中职部及教育教研机构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符合初级、中级、高级职称评审条件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
按《四川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以下简称《基本条件》)进行申报。
申报人的任职资格截止日期均为2024年3月31日。公办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教师进修校及教研机构负责职教专业的在编教师从初次聘任相应职务层次最低岗位等级的聘任时间起算,岗位聘任时间应在相应年度的3月31日及以前。例如,本科学历的在编教师,申报高级讲师的任职年限为5年,其初次聘任中级岗位的时间应在2019年3月31日及以前;申报讲师的任职年限为4年,其初次聘任初级岗位的时间应在2020年3月31日及以前;公办非在编教师及民办学校教师等从本人取得的有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上标明的任职资格时间〔或评审时间〕起算,任职资格时间应在相应年度的3月31日及以前。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工作要严格按照个人申报、所在单位考核推荐、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人社部门逐级审核的程序进行申报。选派到藏区、彝区支教一年以上且支教工作考核优秀的教师,在符合有关规定条件的基础上,区(市)县教育主管部门要指导学校同等条件下优先申报推荐。
同时通知明确,区(市)县教育主管部门要统一公办、民办学校教师队伍专业发展要求,坚持职称评审和岗位聘用相统一,指导民办学校逐步参照公办学校教师岗位结构比例申报推荐,统筹管理在编教师和聘用教师的职称申报推荐,确保本地职称申报推荐工作公平、公正、择优。
按照通知,中等职业学校教师高级职称评审采取答辩评审与书面评审相结合的方式开展,由市人社部门会同成都市中等职业教育教师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组织实施。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中级及以下职称评审原则上采取书面评审的方式开展,按照职称管理权限,由区(市)县人社部门会同本地中等职业教育教师中(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组织实施。
除按程序申请免答辩并经批准同意的高级职称申报人外,其余高级职称申报人均应参加答辩。答辩由成都市中等职业教育教师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统一组织,重点了解申报人掌握任教学科专业知识的情况及其学术水平和工作能力等。答辩时间、地点及具体要求另行通知。未按时按规定参加答辩的视为主动放弃。
向基层一线倾斜的有关政策
(一)工龄累计满30年和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申报人,可不作信息技术应用能力要求。
(二)在基层工作累计满15年的专业技术人员,可降低一个学历等次申报评审中级职称;累计满 25 年的,可降低一个学历等次申报评审高级职称。
(三)我市专业技术人才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且援藏援彝服务期满1年以上的,或到省“四大片区”服务期满1年的,可提前1年申报高一级职称。
按照本项第(二)、(三)条政策进行申报的人员,均应按破格申报程序执行。
申报资格类别
文化课、专业课教师可申报:助理讲师、讲师、高级讲师。
实习指导教师可申报:三级实习指导教师、二级实习指导教师、一级实习指导教师、高级实习指导教师。(实习指导教师职务不得申报评聘其他教师职称)
成都日报锦观新闻 记者 赵子君 责任编辑 刘杨 编辑 张朝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