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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蚌埠日报收集编辑:蚌埠日报
按照《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公共租赁住房运营管理工作的通知》(蚌政办秘〔2015〕115号)和《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实施办法的通知》(蚌政办秘〔2022〕7号)要求,根据市区住房租赁市场情况和评估公司评估结果,经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会商,对市区现有公共租赁住房市场租金和保障性租赁住房市场租金指导价进行调查、评估、调整。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关于蚌埠市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的通知》(建政秘〔2020〕9号)确定的租金标准停止执行。现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征求意见起止时间
2023年7月24日至8月24日
二、反馈意见方式
(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蚌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房发展和保障科,并在信封上注明“蚌埠市市区公共租赁住房市场租金标准和保障性租赁住房市场租金指导价”,地址:蚌埠市蚌山区南湖路1008号908室。
(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修改意见和建议发送至:258859379@qq.com,电话:2567035。
附件1:蚌埠市市区公共租赁住房市场租金标准明细表
备注:租金按建筑面积计算。
附件2:蚌埠市市区保障性租赁住房市场租金指导价明细表
备注:租金按建筑面积计算。
(来源:蚌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 编辑:周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