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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新疆法治报收集编辑:新疆法治报
近日,叶城县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部充分发挥刑事执行检察监督职能,依法对叶城县公安局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情况开展了专项监督活动。
其间,检察人员通过实地查看、与办案人员座谈、与被指居人个别谈话等方式,全面掌握指定居所监视居住人员数量、被指居人员情况、执行情况等信息。重点对监视居住决定书、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是否齐全、监视居住场所是否符合规定、场所安全设施和医疗保障措施是否符合要求等方面进行了监督检查。通过实地查看视频资料、查阅通信、会见记录等方式,了解被指居人的合法权益是否得到保障,是否有在指定的居所进行讯问、体罚虐待被指居人等违法行为。
检察活动结束后,检察人员就检查发现的问题与公安机关相关人员进行了座谈沟通,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监督检察的法律依据和内容进行了介绍,要依法保障被指居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其正常的生活、休息条件得到落实,严禁以监视居住之名变相执行羁押之实。针对检查发现的场所内部设施设备不符合安全要求、未配备安全防范措施、负责执行人员不符合要求、医疗保障方案、医疗措施不健全、合法权益未得到充分保障等问题,向公安机关制发检察建议书。
(通讯员 阿布都热合曼·吐尔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