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切实解决人防工程建设领域企业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市国动办(市人防办)进一步转变思想观念,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在人防工程质量监督领域敢于作为、勇于担当,提前介入人防工程质量监督,加快实现人防领域营商环境根本性转变和提升。
2022年以来,市国动办(市人防办)在人防执法检查巡查中发现菏泽城区部分棚改项目、回迁安置房等建设项目,有的因土地手续不齐全,无法办理施工许可证(图纸已设计并初步审查通过),但项目已开工建设;有的是项目规划方案只是经过了市自规局办公会、专家会研究,因考虑到加快回迁安置房屋建设进度,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进行了防空地下室设计条件“容缺审批”,未办理施工许可证(图纸已设计无正式图审合格意见),项目已开工建设;有的是项目规划方案只是经过市自规局办公会、专家会研究。这些建设项目按照人防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同步修建人防工程,迫切需要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提前介入。为给我市人防工程建设创造良好的营商环境,考虑到以下因素:为进一步优化我市的营商环境,体现主管部门的服务意识;为保证回迁安置房、重点项目的建设进度,确保工期,及时交付;不错过人防工程的建设时机;由于项目已提前开始建设,若按照有关程序,人防审批等手续办理完毕后人防主管部门再进行质量监督,势必会产生监督空白,不利于保障人防工程的防护标准和质量标准。市国动办(市人防办)不等不靠、主动作为,决定对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提前进行介入,由事中事后监督改为事前服务,相关建设手续后补。
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提前介入,在上位法没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存在较大的履职风险。为做好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提前介入工作,首先,运用法治思维和法律手段推动工作,主动进行法律咨询,听取法律顾问意见,对相关事宜进行合法性审核。其次,向市纪委监委派驻第九纪检监察组报送《关于提前介入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有关问题的请示》。市纪委监委派驻第九纪检监察组对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提前介入工作提出了建议,得到派驻纪检组的全力支持和认可。第三,制定实施切实可行的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提前介入最低要求。只要符合最低要求,建设单位提出提前介入申请,人防部门就为其搞好质监服务。第四,优化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提前介入工作程序。在保证人防工程建设质量的前提下,进一步优化人防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程序,为建设单位提供各项便利。第五,切实提高人防工程质量事前控制。优化质监交底内容及方式,将人防工程施工中的重点和难点,制作成PPT,使交底内容更加详实、具体、直观,实现了与各参建主体的充分沟通和交流。
2022年以来,市国动办(市人防办)对菏泽城区11处10.07万平方米人防工程开展质量监督提前介入工作,有力促进了经济社会和人防事业高质量发展。
菏泽报业全媒体记者 马敏静 通讯员 于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