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网评论员 李建华
5月29日,贵州省晴隆县发布通告,县精神文明委员会办公室公开征求《晴隆县移风易俗倡导性标准》意见和建议,其中提出,乔迁、订婚、再婚、满月、生日、入伍、升学、谢师、祝寿、立碑、店铺开业等酒席一律禁办。(见6月2日南方都市报公众号)
通告称,此举旨在持续开展滥办酒席、铺张浪费、厚葬薄养、低俗婚闹、高价彩礼、人情攀比等突出问题的专项整治,深入推进移风易俗、文明乡风专项行动落到实处。
我们认为,这些问题确有治理的必要,但民间多项酒席一律禁办显然是地方政府越过了权力边界。
通告所列举的一律禁办事项中,诸如乔迁、生日、升学、店铺开业等都是可喜可贺的事情,人们碰到高兴的有纪念意义的事,办个酒席,邀请亲朋好友热闹热闹、庆祝庆祝,此乃人之常情,是私人自行决定的事情,地方政府并无法定的权力予以禁止。
尤其是再婚者办不办婚宴,政府也没有权力干涉。想规定再婚不得办酒席,不仅是权力之手伸得太长,还透出对再婚的歧视,折射出一种封建思维,与现代文明格格不入。
至于说在举办酒席过程中出现铺张浪费、人情攀比等问题,讲排场、上档次、比规模,偏离了喜庆原本的意义,引发一些不良风气,地方政府可以进行积极引导。
事实上,对于喜事办酒席,地方上可以倡导文明新风,因“事”制宜,量力而行,适可而止。也可以引导人们通过自愿协商制定乡规民约对传统风俗进行改良。譬如,江苏泰兴市宣堡镇郭寨村在村规民约中对于红白喜事等人情往来,都作出了具体规定,如红事人情往来、白事人情往来份子钱分别为188元、166元,宴请桌数不得超10桌。
当然,在对办“喜酒”的引导和规范中,对于公务员尤其是领导干部,明确的限制是应当有的,譬如明确规定仅限于亲友,不能邀请服务对象等。这样做,既是严肃党纪政纪,在适可而止办喜事上也是一个好的社会表率。
目前,据红星新闻今日最新消息,晴隆县有关负责人针对社会的关注回应,收到意见后将修改再正式发文。我们期待,各个地方在移风易俗中,应当在法律许可范围内进行,做好可以做的事,群众可以自治的事情绝不粗暴干涉。
【编辑:赖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