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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莱西融媒收集编辑:莱西融媒
“出售个人银行卡、手机卡
即可日入千元!”
“一分钱不花,把自己的银行卡
借给别人就能挣钱!”
听到这里,是不是很心动?
当你心动这个躺着赚钱的“美差”时,殊不知已经掉入了“贼网”,成为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分子的“帮凶”。不仅如此,若出借、出租或者出售银行卡达到一定数量,帮助他人进行支付结算达到一定数额或有其他情形,将可能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面临刑事法律制裁!
来看发生在我们身边的
莱西徐某的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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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链接
0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02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一十二条【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
千万不能贪图小便宜
将自己的银行卡
出租、出借、出售给他人
否则不仅可能泄露个人信息
威胁财产安全
甚至可能成为犯罪分子的“帮凶"
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若银行卡一旦丢失
应及时挂失补办
以免给不法分子可乘之机
来源:平安永年、莱西公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