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来源:新疆法治报收集编辑:新疆法治报
2月21日11时20分,精河县公安局八家户派出所民警接到群众沙某报警:“警察同志,我放羊时看到有一只‘老鹰’的腿断了,应该是保护动物,我把它拿到我的房子里喂了些食物,请你们快来看一看!”
接警后,民警迅速询问地址赶往沙某家中,发现受伤的“老鹰”左腿骨断裂无下肢,精神状态极差,民警立即联系精河县林草中心人员查看受伤“老鹰”情况,待工作人员到达后,经检查确认受伤“老鹰”为国家二级保护动物棕尾鵟,已出现脱水症状,需带至救护站进行专业救治,棕尾鵟康复后放飞大自然。
通讯员 刘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