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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新疆法制报收集编辑:新疆法制报
石榴云/新疆法制报记者 张蕾 通讯员 阿热爱·沙那别克
“您好,我是微博上求助新疆检察的学生李某。感谢新疆检察和水区检察院工作人员对我的帮助”。1月14日,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部检察官收到一条暖心短信。
2022年暑假,某高校大三学生李某在水磨沟区某龙虾店打工。工作两个月后,李某准备回家,某龙虾店老板郭某向其支付了6月份工资,并承诺剩余工资会于同年8月3日支付。然而一直到12月,李某也未等到郭某支付的工资,再三催要无果后,李某向新疆检察微博留言,请求检察机关帮助他讨回工资。
2022年12月20日,水磨沟区人民检察院接到线索后,立即安排检察官与李某取得联系。李某称老板郭某尚欠其3200元工资,这是他准备交学费的钱。
检察官了解情况后,和郭某取得联系,并做释法说理工作。郭某承认拖欠李某工钱,表示同意支付,但需要分期付款。在检察官的见证下,双方达成了分期付款协议。
郭某按照分期付款协议支付了700元后,连续多日未支付,李某将该情况反映给检察官,检察官再次给郭某做释法说理工作。郭某于近日提前将剩余工资一次性结清。至此,李某拿回了被拖欠近半年的工资。